2018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隶属于上海音乐学院社会教育学院成教部,致力于提高基层学校、文艺团体等社会音乐培训和表演领域的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培养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社会音乐教育工作者。
学院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通过学年学分制实施有效的教学管理,坚持素质、知识、能力、创新协调发展,使学生得到更全面的发展。此外,在实行因材施教、鼓励学生发展艺术个性的同时,学院结合素质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如邀请各学界知名专家教授作文化论坛演讲,使学生有机会接触不同领域的专家,接受更全面的教育,成为适应社会要求、素质全面的社会音乐教育人才。
一、招生对象
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各类音乐工作者、教师和需要接受高等音乐教育的音乐爱好者。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2019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报名);
6.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凭工作单位证明报名);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招生专业、学制
▲以上各专业招生人数待教委通知。
四、报名日程及流程
所有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且必须参加今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以及由上海音乐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如下:
1. 文化课考试: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9月6日9:00至9月10日11:00,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按要求在网上输入基本信息,填报“意向志愿”和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需要修改的可在网上直接修改。网上报名结束,考生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必须在9月16日-17日 (9:00-11:30,13:30-16:30;)办理考试信息现场确认。否则,考试成绩无效。现场确认时,考生须认真校对网上报名时输入的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志愿,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拍摄数码照片,办理缴费手续等,地点为我院成教部办公室 (汾阳路20号教学大楼205室),逾期不再办理。
▲ 全体考生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时,须交验下列各件(其中,身份证、毕业文凭及加分材料等原件经现场验证后,退还考生;其余考生所交材料及报考费,不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①报名表(现场填写,填写时字迹须清晰,不可漏填)
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应的学历证书(含复印件)
④符合政策加分的有关证明或证书;
⑤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带好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⑥一寸同底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⑦文化课及专业课报名、考试费
⑧需要办理文化成绩加分手续的考生,必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确认。
(2)文化课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2. 专业课考试的报名与文化课考试信息确认同时进行,报名时须填写专业考试曲目。专业课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请关注本院网站。
3.体检:全体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本院网站。
五、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 文化课考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文史类考试科目:
高起本: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综合卷
专升本: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三)专业考试:
1.音乐学: 音乐学基础知识(书面卷)
2.音乐教育:考生请按以下规定自选曲目
主考钢琴:演奏两首乐曲,不得低于车尔尼OP.740练习曲程度。
主考声乐:演唱两首乐曲。
3.录音艺术(音乐设计与制作):
歌曲写作一首,和声题一题(高音题)。
4.音乐艺术表演:考生请按以下规定自选曲目
(1)指挥专业: 指挥乐曲(器乐或声乐)两首,加试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两首
(2).演奏专业:
管弦乐演奏专业:音阶、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
民乐演奏专业:乐曲两首
其他乐器演奏专业:作品两首
(3).演唱专业:
演唱歌曲及歌剧选段两至三首
▲ 考生除专业考试外,另须加试乐理、视唱练耳。
(四)专业考试免试和成绩加分政策:
1.获得当年上海音乐学院普通高考艺术类文考证的考生,可以申请专业、乐理和视唱练耳免试。
2. 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表演文凭级(演奏级)证书者,报考本院成教入学专业考试免试(含视唱练耳、乐理考试)。
3. 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十级(声乐为九级)证书者,报考本院成教专升本专业成绩加5分;高起本专业成绩加10分。
4. 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视唱练耳、乐理高级证书者,报考本院成教入学考试视唱练耳、乐理科目免试。
5. 获得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视唱练耳、乐理中级证书者,报考本院成教专升本视唱练耳、乐理成绩加5分;高起本视唱练耳、乐理成绩加10分。
▲ 考生必须于办理确认手续时,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确认手续时,未能出示证书原件的,不予受理。
六、录取方式及信息查询
(一)录取方式:
1、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投档分数线后,我院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高低秩序,择优录取。
2、新生入学后,国家教育部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及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二)信息查询: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将公布具体录取查询方式
七、授课形式
所有专业均采取寒暑假(寒假三周,暑假七周)授课形式。专业课采用师生一对一或小组课的形式进行授课,以针对学生的不同专业素质、生理条件和就业需要而因材施教,形成符合社会音乐教育规律的专业教学形式,充分发挥教学内容的实用性。
八、收费标准
1、文化课考试报名、考试费: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2、专业课考试报名、考试费:人民币200元。
3、体检费:人民币90元。
4、各专业录取后学费:人民币10000元/学年。
▲ 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九、其他规定及说明
1、学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食宿自理。
2、学生入学后,户口、档案等一律不转。
3、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考试成绩合格者,我院给予颁发相应的成人教育毕业文凭。达到学士学位成绩要求者,可获得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如下: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毕业当年正常取得毕业证书;
③在校各科学习成绩分别达到学位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参加国家英语等级考试,达到四级水平;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基础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公共基础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十、联系方式
成教部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教学大楼205成教部办公室。
电话/传真:021-64314948
邮编:200031
公交线路:公交96路、45路、945路、926路、920路、94路、911路、42路,地铁1号线、7号线陕西南路或常熟路站,地铁10号线陕西南路站均可到达。
我院网址:www.shcmusic.edu.cn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
如有进一步的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我院将发布在www.shcmusic.edu.cn,考生请点击“人才教育—成人教育”即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