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入学与注册规定

发布者:刘旺发布时间:2025-01-10浏览次数:14


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入学与注册规定

沪音院社教〔20251

   为规范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入学与注册管理,维护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正常的入学与注册秩序,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新生须持“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按规定的日期报到,对入学资格作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并予以注册学籍,不得请他人代报。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社会教育学院批准,延期报到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该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无法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查询验证的,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体检。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社会教育学院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在规定注册日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办理注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六条每年6月、12月中旬,学生(新生除外)应登录上海音乐学院社会教育学院官网https://sjxy.shcmusic.edu.cn/学历教育,查询开学报到时间及其他相关公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音乐学院社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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