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关于免修课程的若干规定
沪音院社教〔2025〕5号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营造良好的教与学的氛围,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符合课程免修相关要求的学生,可在开学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向社会教育学院提交免修申请,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免修申请表》、《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英语免修申请表》,经社会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修相应课程:
英语:获得全国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或者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钢琴基础: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钢琴八级或以上等级证书。
第二条 免修课程的成绩认定:
(一)在本院学习过的有关课程,成绩按原分数记入。
(二)未参加本院学习,申请免修的学生可不参加该课程的修读,但仍要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即作为总评成绩。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音乐学院社会教育学院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