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关于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刘旺发布时间:2025-01-10浏览次数:12


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关于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

沪音院社教〔20256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形成教书育人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学院日常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重修对象

(一)自愿重修者;

(二)课程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三)旷考者;

(四)学生一学期内某门课程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课时三分之一者。

第二条 手续办理

学生在开学前二十个工作日内自主向社会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须提交重修申请并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重修申请表》,经社会教育学院审核通过,统一安排跟班学习。重修课程的成绩按照重修后的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音乐学院社会教育学院

2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