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绩标准
沪音院社教〔2025〕11号
根据专业音乐教育的要求,结合多年来实行的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分标准,我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成绩与学位成绩标准规定如下:
一、课程成绩及格标准
各门课程学期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标准。
二、毕业成绩标准
1.专业主干课版块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专业基础课版块与通识课程版块成绩,单科成绩达到60分;
3.品德综合测评分达到规定标准。
三、学位成绩标准
1.专业主干课版块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专业基础课版块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通识课程版块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4.英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英语水平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简称PETS-3),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425分以上的成绩(含425分)。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得425分以上的成绩(含425分)。
(4)根据上级文件或学校规定,其他符合要求的英语水平资格。
以上学位外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单,有效期从其落款日期起至毕业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音乐学院社会教育学院
2025年1月9日